[size=14.6667px] [size=14.6667px] 【重庆同志会所 重庆男孩】 去年底出台的《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》近日在媒体中曝出,该通则详细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,涉及同性恋、婚外情、未成年人早恋等。其中,在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方面,通则也作出明确规定,“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、性行为”等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,如同性恋等。此将同性恋列为“非正常性关系”并加以限制的做法,引起广泛网友的反对,直指该通则直接歧视同性恋、涉嫌违法媒体自由相关法律。
该”通则“由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制定,虽然通则本身不具法律效用,但其对电视制作行业有非常强的管制功能,在第八条中写明,对于违反本通则的规定,将给予通报处分,“情节恶劣的,将取消会员资格,并报告主管部门,请予依法依规查处。”(他们的主管部门,是广电总局,呵呵)
有位童鞋,他做了一件事,想要让这歧视的通则发生改变。
他当晚在电脑前敲出了一封关于依法修改《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》部分条例的建议,我们来看看他写的建议信内容:
关于依法修改《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》部分条例的建议
在广电总局指导下,两个行业协会新出台的《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》中,有如下条例:
第五条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下列具体内容
(六)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
(2)表示和展现非正常的性关系、性行为,如乱伦、同性恋、性变态、性侵犯、性虐待以及性暴力等
我建议对此条进行如下修改:删去“同性恋”一项。 [size=14.6667px] 理由如下: [size=14.6667px] (1)在法律层面,该条缺乏法律依据。我国尚无针对同性恋的立法,没有任何规定同性恋非法的法律条文。根据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“对于社会、市场来说,法无禁止即可为”的要求,不应当禁止在电视剧中出现同性恋内容。 [size=14.6667px] (2)在社会道德层面,同性恋不属于败坏社会道德风尚、淫秽色情和低级趣味范畴。同性恋在生物学上与异性恋没有本质区别,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取向,是一种无法人为地选择和改变的正常生物现象。因此,同性恋不属于“非正常的性关系、性行为”。 [size=14.6667px] (3)宪法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”。将同性恋及其行为划入“淫秽色情、低级趣味”范畴,是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犯,如同歧视女性的行为一样,违背了宪法中人人平等的原则和精神。
综上,我建议对《通则》进行修改。请审核。
朱Siri在其微信公号”后山林中雾“中说,我不赞同,但不止于抱怨,还要行动!
其实,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点什么,比如好好利用广电总局的意见反馈平台,进入:
国家新闻出版与广电总局首页--互动交流--咨询留言--我要留言
可以参考朱Siri童鞋的建议信,写上你想说的话,要求广电总局及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、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对该通则中歧视同性恋的内容删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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